司法院大法官 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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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目前位置: 法規內容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 ( 民國 100 年 06 月 08 日 發布/函頒)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及受教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26 條 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 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並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 實習半年至二年;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修讀博士學位
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 - 學務處 因此,早在1994 年立法院展開修正大學法前,. 就有許多專家學者認真思考我國 大學生自治的組織內涵與運作問題。經. 過一系列的公聽會與修法,學生自治精神及 概念 ...
探討-大學法中有關學生自治之規定 高點律師司法官班http://lawyer.get.com.tw/. 北市開封街一段2 號8 樓‧02-23115586( 代表號) 1. 新聞放大鏡. 探討-大學法中有關學生自治之規定. 編目:行政法.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 第 一 條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特依大學法 第三. 十三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設置及 ...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 第一條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特依大學法第 三. 十三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設置及 ...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 第1條 為落實學生自治理念,建立溝通管道,增進學生自治能力及在校學習效果,特 依大學法第33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章學生自治與校務參與,訂定本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法規彙編》目次 - 課外活動指導組 本法係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五條及國立臺灣師. 範 大學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五條制定之。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