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96.8.8公布;97.10.1實施)100.12.28修正 國民年金法修正條文(100.12.28)老年遺屬年金調高為3500元、身障年金4700 元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28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9條 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51911號令修正公布 第 6、7、30~32 條條文;並刪除第 ...
國民年金法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 1 國民年金法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26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100284741 號 第三十一條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 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 ...
國民年金法 - 植根法律網 國民年金法 修正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71號令修正公布第55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社 ...
國民年金法修正 保費改按日計收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領一次退且未辦理優惠存款利息的軍公教退休人員,只要未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都可月領三千元。 擬
國民年金法條文修正-金榜函授 國民年金法條文修正 公(發)布日期:103-01-08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71號令修正公布第55 條條文 第55條 領取本法相關給付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但被保險人曾溢領或誤領之給付,保險人得自其 ...
國民年金法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 主題: 國民年金法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 日期: 2012/12/26 內容: 國民年金法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
國民年金法修正,放寬納保資格及給付請領條件- 友善列印- 行政院勞工 ... 2011年7月21日 ... 國民年金法於100年7月1日修正公布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1. 放寬國民年金納保 資格及配套之「老年 ...
修正國民年金法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三條本法第三條 ... - 衛生福利部 1.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直轄市、縣(市) 政府,以被. 保險人戶籍所在地為認定基準 ...
修正國民年金法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71號茲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五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