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籍 是指一個人屬於一個 國家 國民的 法律 資格,也是國家實行 外交 保護的依據。各國將國籍做為立法的重要內容,是從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開始的。 依血統: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為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 ...
民法繼承編 - 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首頁 發佈民法繼承編 ... 【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171條、繼承編全文88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國籍之歸化、喪失、回復、撤銷Q&A 發佈國籍之歸化、喪失、回復、撤銷Q&A ... Q4: 本人住在桃園縣內,配偶為外籍人士,若於生活適應方面有一些疑慮,可向哪些單位請教? A4: 一、
第八章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 - 斗六地政事務所 二、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九條所稱登記錯誤,係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 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者;所稱遺漏, ...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繼承開始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者,應依現行民法親屬、繼承兩編暨其施行 ... 總會決議,承認隱居有習慣法之效力,自該日起隱居始成為戶主繼承開始之原因。 .... 如無合法繼承人時,光復後應依民法繼承編規定定其繼承人,但該所定之繼承人應 ...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 :::桃園縣八德地政事務所::: 1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725803號令修正第101點,增 訂第52點、第54點、第58點、第60點、第71點、第83點、第89點、第99點、第102點 遺產繼承人
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 大甲地政事務所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263號令. 【要旨】 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內容】. 修正「繼承登記法令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5年5月3日台(85)內地字第8504659號函 【要旨】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喪失國籍,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又回復國籍,不受土地法第17條之限制 【內容】案經函准法務部85年4月17日法(85)律決08976號函復以:「按繼承依民法第1147 ...
請問:喪失國籍者可不可以繼承土地法第十七條所列各款土地? ... 喪失國籍者可不可以繼承土地法第十七條所列各款土地? 登記類 謄本類 地用類 地價類 測量類 外籍人士問與答 實價登錄類 檔案應用 請問:喪失國籍者可不可以繼承土地法第十七條所列各款土地? 內 容 ...
土地法第17條|內政部88年2月23日台(88)內地字第8802333號函 【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95年7月14日台內地字第 ... 被繼承人遺留之農地,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皆已喪失國籍,尚無從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 回上一頁 【函號】: 內政部88年2月23日台(88)內地字第8802333號函【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95年7月14日台內地字第09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