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規 合作社法 (民國100年06月15日修正) 第一章通則 第1條: 本法所稱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 內政部核釋「合作社法」第3條之1第2項,政府委託合作社代辦業務相關規定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合作社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有關政府委託合作社代辦業務規定如下: 一、「政府」定義: 指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營事業、政府捐助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等。 二、委託範圍: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National Yuanli Senior High School 1.法定公積:依據合作社法第23條規定:「合作社盈餘,除彌補累積損失及付息外,應提百分之十以上為公積金」。第23 條規定:「公積金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經社員大會決議,得用以經營合作社業務」。合作社可依上述規定保留部 ...
法規、解釋令查詢 -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 條號/解釋令 詳情 第 1 條 第1條 本法所稱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第 1 條 員工社不得擬訂社員儲金互助辦法並由業務收益提撥互助基金 ...
法規、解釋令查詢 -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 嘉義市魚市場員工消費合作社擬訂社員儲金互助辦法一種,並由合作社業務收益項下提百分之 ... 按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第1條為以平等互助之組織,以共同經營之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 ...
1406_合作社盈餘分配之會計處理.doc 第24條規定:「合作社盈餘,除應前條規定提出外,其餘額之分配,以社員交易額之 多寡為標準。…經社員大會決議不予分配 ...
公積金及公益金使用參閱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全球資訊網站--業務介紹 ... 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社之盈餘,應提出社員大會決議 不予分配時,得移充社員增認股金或撥作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全球資訊網站--業務介紹 > 業務內容說明 承辦單位: 科別 / 項目: 社區發展及合作科 ( 合作社之經營資金運用 ) 承辦人: 蕭智巧 聯絡電話: 03-9328822#323 主旨: ...
國立中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社公益金使用要點 (草案) 國立中正大學員生消費 合作社社公益金使用要點 88.12.09 社務會通過修正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員生消費 ...
員生消費合作社的帳務問題 - Yahoo!奇摩知識+ 學校的員生消費 合作社,照規定,盈餘部分,40%社員分配金,40%公益金,10% 公積金,10%理事酬勞,我的學校員生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