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
3.大法官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 大法官解釋表頭. 期間: 自 至.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 年度 釋字 號 關鍵字: 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 全文內容. 解 釋 字 號. 719 號 · 718 號.
釋字第499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國民大會依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 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 ...
717 號【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 - 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7 號 【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3年2月19日. 解釋爭點. 限定公教人員 ...
大法官職權之沿革 - 司法院大法官 2009年5月26日 - 會議規則時期,對於憲法解釋,僅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職權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 ...
大法官會議 大法官會議,為我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司法機關,約略相同於西方民主國家之「憲法法院」 (如:戰後之西德及意大利等國是)。依我國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司法院釋字第243號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 直接影響其憲法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利,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憲法第十六條訴願及 ...
司法院大法官 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公佈時間 1948/9/15 修(發)布時間 1993/2/3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制定之。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 及命令之案件;並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立法於民國82年1月16日(現行條文) 1993年 1月 16日 1993年 2月 3日 公布於 民國82年2月3日 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53 號令 有效期:民國82年(1993年)2月5日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法規沿革】 1 ‧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 2 ‧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政府遷台後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議修正公布(名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3 ‧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