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
釋字第708號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 708 號 【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2年2月6日.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2013年6月18日 - 第2 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第3 條 ...
371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條文要旨(共一百零九條)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 條文要旨(共一百零九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法適用範圍). 第二條(大法官職掌事項). 第三條(憲法法庭及統一解釋法庭審理之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第五條第一項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條文全文)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條文全文). 第一章 ... 第三條(憲法法庭及統一解釋法庭審理之案件) ... 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 司法院大法官 2013年6月18日 - 第2 條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程序除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 憲法法庭依聲請之內容,認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司法院大法官 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公佈時間 1948/9/15 修(發)布時間 1993/2/3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制定之。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 及命令之案件;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