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 之;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然而,為因應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之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 歷任大法官 依憲法及司法院 ...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任期保障 與免職問題
一帆補習班 簡言之,本題須具備的爭點意識包括:同樣是大法官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並連結正副院長的行政職與大法官身分間的關係為何(兼任或並存?),以及民國86年新增的司法院長交錯任期制度之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
釋字第543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 ...
大法官解釋-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 項前段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 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 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470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司法 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司法院大法官 2013年6月18日 ... 大法官解釋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 如左: 第1 條中華民國 ...
8.大事紀要 - 司法院大法官 2014年3月27日 ... Dr.Uwe Kischel)教授來訪,先拜會賴院長、蘇副院長及大法官,繼以「好的法官論理: 可能性及原則」為題,進行專題座談。會後參觀大法官會議室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