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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2011/9/19 [法規修正]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修正]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修正條文與規定請至以下連結觀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100.09.07 【公布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增訂第7-1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生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 13 ‧ ...
歡迎來到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 ─ 為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簡稱許可 ... 為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簡稱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茲增修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部分報表及填報須知,請自100年10月(報送100年9月份資料)起改依新格式填報,並依說明二至六配合辦理,請 查照。
www.lia-roc.org.tw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財政部83.9.30台財保第830485201號令發布施行 財政部89.3.16台財保第0890702081號令修正發布 財政部89.9.27台財保第0890059815號令修正發布 財政部91.8.2台財保字第0911602386號令修正發布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99年3月16日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 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全球網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三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除在 ...
兩岸金融往來鬆綁 銀行登陸取消3選2限制、參股不限1家 | NOWnews 今日新聞 金管會1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銀行登陸取消分行、子行及參股的「三選二」限制;銀行、金控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不限1家;登陸營運
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 查照。 說明: 依據經濟部100年9月7日經法字第10000649700號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年9月7日企管銀法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