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銀髮族服務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受照顧者: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