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全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共有十四個 二、已進入司(軍)法程序案件之鑑定(如車禍致人死亡案件) 由司(軍)法機關囑託鑑定,被害人或家屬得於訴訟中請 求檢察官或法官送請鑑定。注意:已進入司(軍)法案件,非由該司(軍)法機關即法院囑託鑑定,鑑定委員會將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