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條文 -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勞資爭議處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 第 63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規定,為虛偽之說明或提供不實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 - 相關部落格
天秤座法律網-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63條【罰則】 -《天秤座 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法律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63條【罰則】 第62條 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工會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工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新「勞資爭議處理法」重要修正內容與對勞資關係影響之研究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 項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此一規定會使調解會議比較可能順利召開,有助調解機制的運作 ...
勞資爭議處理法(98.7.1) - 101LGE勞保勞基教育網 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1.中華民國十七年六月九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 2.中華民國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 第 63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四條 ...
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案件資料查詢-檢索結果 解,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 項規定。案經原處分機關彰化縣政府 審查屬實,以101年7月25日府勞資字第1010207945號裁處書處訴願人罰鍰 新臺幣2千元整。訴願人不服,向本會提起訴願。茲摘敘訴辯意旨如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 七、勞資爭議處理法 【公布日期】77/06/27 【公布機關】國民政府 【異動經過】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四十條刊國府公報第四二二號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四十四條 刊國民政府公報洛字 ...
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案件資料查詢-檢索結果 認訴願人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依該條規定以101年5月1 5日府勞動字第10134080000號裁處書處訴願人罰鍰新台幣(以下同)2 千 元整。訴願人不服,遂向本會提起訴願,茲摘敘訴辯意旨如次 ...
認識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二)調解 |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 出席義務: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會受到本法第63條 ... 雖有調查權之規定,但實務上調解機關極少行使: 雖然勞資爭議處理法 ...
勞資爭議處理法 -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1 勞資爭議處理法 中華民國98 年7 月1 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5161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勞資雙方當事人應本誠實信用及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