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 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領有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得否擔任乙、丙級鍋爐操作人員? 102/07/09 勞工若取得「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之各級救護員資格者,是否得認定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合格急救人員資格?
法規查詢 :::法規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公(發)布時間: 民國 64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時間: 民國 102 年 02 月 21 日 ::::: 法規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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