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Career Media 大銘與某 人力派遣公司簽訂1年期的雇用 契約,接受派遣至某 公司擔任專案行政人員,1年屆滿,大銘擔心即將失業,請教律師,這種短期的雇用 ...
魏千峰律師個人網站 Q16 :雇主或工會無正當理由不與他方為團體協約協商,效果為何? A16 :依民國 100 年 5 月 1 日施行之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第 1 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勞資
定期契約勞工於期滿前提前離職者,一定要賠償違約金嗎?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動契約有兩種,分別是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而只要勞工的工作性質具有「繼續性」者,就屬不定期勞動契約,至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這項規定之目的乃在於避免雇主以簽訂定期契約 ...
勞動契約之期限 » Winkler Partners - Attorneys at Law of Taiwan and Foreign Legal Affairs ... 以下四種工作因為其工作性質沒有繼續的性質,而只是因為雇主臨時需要人力,或該工作係短期 ... 其宗旨在於保持工作存續的狀態,因此安定性是很重要之因素。所以,勞基法規定原則上,勞動契約 ...
關於勞基法「定期與不定期勞動契約」之論述 -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專長 ... 依據我國現行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勞動契約,可區分為「 ... 而何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 ...
派遣員工,誰說不用資遣費? - Welcome to Career Media 而依勞基法第18條規定,勞工因定期勞動契約期滿而離職者,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 ... 條也特別就簽訂定期契約之情形加以限制,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 ...
特定性工作之續約得否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至於實務上認定工作職務是否為非繼續性,當視該事業單位之職務(工作)說明書等相關文件載明之職務,或企業內就同一工作是否有不定期契約工及定期契約工同時 ...
法規條文 -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 49 條 (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 ...
勞基法相關問題彙整表 - 國立陽明大學 事假要扣工資,請普通病假及事假要扣全勤獎金,故一般都先請特別休假。另勞基法第49條 以下,對女性有特別規定。(二)產假:依第50條規定看女性受僱多久,超過6個月者,工資照給,不足的話,工資減半。但學校也可給較優惠待遇。分娩 ...
勞動基準法Q&A相關資料 勞動契約是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其約定事項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諸如工資、工時、 ... 若依勞基法第12條不經預告解僱勞工(所謂開除)則無須給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