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维基百科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是《 中華民國憲法 》的附屬條款。該條款是由 國民大會 所制定,並且在 動員戡亂 時期優於《憲法》而適用。於 1948年 5月10日 公布實施,直到 1991年 經國民大會決議及 總統 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台灣大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Taiwan 1948年4月18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憲法修改程序,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第一條規定,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賦予總統進行緊急處分及 ...
動員勘亂臨時條款的內容 - Yahoo!奇摩知識+ 名 稱: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民國 80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 第 1 條 (總統緊急處分權) 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 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或 ...
關於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Yahoo!奇摩知識+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全文還有臨時約法的全文五五憲草的全文戒嚴法的全文第一個和第二個我急用,給15點唷!^^
憲法簡介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在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同(三十七)年五月十日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並且優於憲法而適用,此後歷經四次修訂。臨時條款的內容要點為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得為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台灣網 聚焦臺灣 攜手兩岸 但要修改剛剛生效四個月的憲法,又恐失去民心,於是在4月18日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性質相當於“憲法修正案”,被稱為“戰時憲法”。“臨時條款”最主要的內容,就是給“總統”以緊急處分不受《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三 ...
動員戡亂體制 - 台灣大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Taiwan 以戡平叛亂」案。7月19日公布施行「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使全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 」,並在全國各地先後宣布戒嚴。1948年5月10日,第一屆國民大會依修憲程序所制定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布施行,動員戡亂體制正式取得憲法 ...
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 相關部落格
動員戡亂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動員戡亂 ,全名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係源自中華民國嘅政治詞彙,指喺戰爭 ... 4月30號,總統李登輝依據《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十項嘅規定,宣告動員勘亂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 _道教文化 ... ... 臨時條款”,使總統連任次數不受限製。1966年2月,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再度修正臨時條款,授權總統在動員戡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