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第 一 條 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 令之規定。 註: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名稱,已於八十年八月二日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鄉(鎮、市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行政 院六十九年六月五日台六十九內字第六四六六號函核定 內政部六十九年六月五日(六十九) 台內民字第二二二五三號令發布 行政院七十年五月廿九日台七十內字第七二七六號函核定修正 內政部七十年六月九日(七十) 台內民字第二七七六二號令發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公職人員 ... 第4條 (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 選舉人、候選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立法院法律系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條 (全文修正) 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理由 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需個案判斷,並不因為本條後段之規定而取得相對於其他所有法律之特別法地位,反將因此而衍生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0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43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民政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外部版) - 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 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 以推薦政黨數除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依 公告數額, 由登記之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備註. 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991年8月2日總統修正公布名稱 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閱 · 論 ·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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