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人事室 :::編制內人員專區> 各項權益--編制內職員--眷屬喪葬補助費 支給(補助)標準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明定: 未擔任公職之父母、配偶死亡安葬者,補助5個月薪俸額。 未擔任公職之子女符合條件(詳如支給對象所述)死亡安葬者,補助3個月 ...
喪葬補助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 期限為六個月。 戶口名簿影本。 死亡證明書(如屬在陸地區製作之文書,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 須未擔任公職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始得請領 ...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 為避免社會資源重複配置及政府重複補貼,公保 被保險人如同時有 2 種職業而符合參加公保及其他社會保險者 (軍人保險 ... 規定申請喪葬補助。並追溯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 有關子女教育補助未婚子女請領補助有無職業 ...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一覽表 公保 喪葬補助 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 1.死亡證明書一份 2.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3.申請人戶籍謄本一份 父母、配偶死亡 3個月保俸 眷屬以父、母、配偶及已為出生登記至未滿二十五歲之子女為限 ...
公教福利補助 ... 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標準計算。 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申請 (外) 祖父母喪葬補助 ...
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相關支給規定 ... 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其親屬死亡同意從寬發給喪葬補助 ... 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相關支給規定 Author boe41 Last modified by fumei Created Date 3/18/2009 12:37:00 AM ...
(九)人事費-結婚、生育、喪葬補助 結婚、生育、喪葬補助 壹、法令依據 一、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行政院96.7.18院授人給字第0960062808號函修正) 婚、喪、生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軍職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稽核系統說明會資料 (本文字檔係由本站依據97.10.13說明會資料整理) 【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相關支給規定】 壹、法令依據及發給對象 一、法令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及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97.6.30修正,自97 ...
財政部人事處 人事知識庫 退休 公務人員死亡,其遺族具有公教人員身分,得否請領 眷屬喪葬補助費疑義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人事室「知識管理」分享案例表單 ...
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執行疑義說明表 疑義 說 明 查本局民國86年8月20 日86局給字第27457號函 規定略以,公教員工於結 婚、本人或配偶生育、子 女就學註冊等事實發生 前,得先向服務機關學校 辦理結婚、生育或子女教 育補助預支手續…子女教 育補助則於學校註冊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