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文解釋函令 彙 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已於金融業者設立專戶儲存之證明;並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後移交之。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八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 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 所有權人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 平臺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內政部-英譯法規中文內容(外部版) 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 務者。 十一、 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 崔媽媽基金會 答: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款所稱之「屋頂構造」係指構造物體之本身而言, 第八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 ...
天秤座法律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4條 《住戶之權利義務》 -《天秤座 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4條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4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 ...
天秤座法律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52條 《罰則》 -《天秤座 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法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52條 《罰則》 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