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手冊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管理組織報備】篇 - 莊友善的部落格 - Yahoo!奇摩部落格 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 答:已報備成立之二個管理委員會,如其為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另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或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以一開發許可申請案之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有侵權行為能力?應否負 ... 問題:請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有侵權行為能力?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分析: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管委會係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 ...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答:規約之定義,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是:「公寓大廈區分 ....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約,其決議事項較都市計劃法、建築法等法令 ...
本案例涉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而肇致他人損害之情形,被害人在訴訟法上 ... 本案例涉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而肇致他人損害之情形,被害人在訴訟法上是否得以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執行訴訟或決議事宜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92年12月31日修正前,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及選任均應於規約 ..... 即失其意義,當非立法本意(併參見本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七一九號判例意旨)。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無實體法上權利能力,倘因執行事務,致他人受有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 款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僅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之執行機構,並無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倘因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或為 ...
關於管理委員會是否得依法具有法人資格又得否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乙案 按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其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且不牴觸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等法令規定時,前揭條例尚無不得依法申請變更使用之規定。
管理委員會的性質與法律地位 二、如管理委員會未向主管機關 完成報備,是否會影響其法律地位?解析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是公寓大廈管理事務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也是管理業務之主體,在整個公寓大廈的管理運作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依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