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附錄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 ...
公務人員對「迴避條款」應有的基本認知 由於以往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散見於各個法律,並無專門法令規範,當事人未予 ... 鑒於政府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公布施行),其 .... 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不當利益之禁止與利益衝突之迴避作原則性 ...
旋轉門條款-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旋轉門條款,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是中華民國法規之一條款,目的為防弊,防止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 ...
旋轉門條款 旋轉門條款或稱之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 目的為"防止公務人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講義 - 中央研究院人事室 政府決策過程之信賴,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規範,故制. 定本法。 二、公職 ... 目前我國有關公務員迴避制度之規定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命. 令及內部規則中, ...
公務人員對迴避條款應有的基本認知 由於以往對於利益迴避的問題,當事人多採自由心證的態度對應,並未予重視,俟 ....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 ...
銓敘部85.7.20.(85)臺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 - 行政令函 ... 主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規定之適用疑義問題,補充規定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 ...
公務員利益迴避99.12.28 迴避事項:. 第24條之1.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旋轉門條款).
原來"旋轉門條款" 就是"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 @ 資訊 ... 前幾天看到報紙上用"旋轉門條款" 這個詞時真的不太知道意思是啥後來查了維基百科才知道是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可惜條目中並沒有解釋為什麼要這樣稱呼 ...
公務員離職後就業限制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論文題目:公務員離職後就業限制—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之研究. 指導教授: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人員退離職就業限制條款、行政程序法;. 此外,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