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與雙重國籍何其多(蔡丁貴) » 台灣部落格協會 最近因為流亡政府大法官任命的出包,綠卡與雙重國籍的問題又浮出檯面。根據流亡政府的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人事法規,服公職者不可以具有雙重國籍。我在1993年借調台北縣政府服務期間,也因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受到李慶安市議員的質詢產生雙重國籍 ...
公務員收送禮 政院:限3千元 政策轉彎 學者批:不需規範道德 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謝長廷) 【王家俊、王姵雯、侯柏青 台北報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八月一日上路,當時政府推動公務員收送禮品不超過五 百元,在景氣低迷之際,業者罵聲連連。行政院昨政策轉彎,由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宣布,除非涉利害關係,公務員正常社交禮俗以 ...
對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一項九款之評析 壹、背景 公務人員代表國家,處理公務,行使公權力,因此對公務人員之選拔,歷來均至為慎重,尤其是常任公務人員之任用,除依憲法規定,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方式進用外,並規定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辦理,同時為 ...
精神病患得否擔任公務人員?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
法官法草案總說明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法官法草案總說明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與一般公務員有異,與國家之關 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之立法例,除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之 規定外,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
有哪些公務員可以擁有雙重國籍? - Yahoo!奇摩知識+ 2011年6月15日 - 你好: 答案在國籍法第20條喔: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 民選 ...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 院大陸委員會意見認為,前揭人士既經內政部認定不具雙重國籍,則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雙重國籍可不可以考公務員? - 批踢踢實業坊 恕刪,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二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 ...
「公(政)務人員具結書」修正對照表 「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茲就本人所擁有之外國國籍情形,具結如下,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