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10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 銓敘部 前項人員以服務年資獲頒警察獎章及服務獎章者,選擇依本要點規定請領獎勵金時, ... 其遺族填具獎勵金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並檢附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證書, ...
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第四 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 ...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留職停薪權益事項 - ..:::臺南市立海東國小全球資訊網::::..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98年4月29日公保承一字第0980003230號 一、 依據銓敘部98年4月3日部退一字第0983022101號函辦理 二、 本部原訂有非育嬰及育嬰留職薪2類同意書,被保險人因借調留職停薪者,原係填寫非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辦理續保或 ...
留職停薪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業務系統 1.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老邁(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 須恃奉者 2. 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期間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再申請延長一 年 檢具申請書、戶籍謄本、重大傷病證明(依刑法第10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規定範圍辦理)
經濟部人事處 - 留職停薪 - 中華民國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R.O.C.)全球資訊網 A:原則上其復職期間應為100年1月1日,但於留職停薪期限屆滿前,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則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20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30日內通知其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留職停薪 人事室96.8.17彙製 原 因 要 件 期 限 申 請 檢 證 育 嬰 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 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再申請延長1年。 檢具申請書及戶籍謄本。 侍 親 1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待奉者。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業務系統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六 條 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