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第5項、第6項補償金與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之比較 應與重行退休之舊制年資合併計算後,始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第5項、第6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0條第3 項再一次補償金計算實例】 案例1 退休等級:630俸點、月俸額40,500元 任職年資:舊制14年11個月、新制10年6個月15天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Test Page for Apache Installation on Web Site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 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 或留職停薪 ...
公務員三法通過,18趴優惠存款法條化!100期公職王電子報-2010.07.14-深入報導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修正案(18趴)改革歷程退休所得比較表 (以任職30年人員為例) 舊制 現行 新制 退休等級 95年之前月退休所得 95/2/16日起實施到99/12/31 100年後,不論是否為主管,一律被扣相同金額 非主管
公務人員撫卹法 【法規名稱】 相關子法>> 公務人員撫卹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7月13日 【公布日期】民國99年7月28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全文17條 2‧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全文20條(名稱:公務員撫卹法 ...
公務人員撫卹法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5 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之撥繳比例共同負擔。曾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轉 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後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之年資,應依轉任前 適用之規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並依第二項規定辦理移撥,始得併計年資。
公懲會網站 : 首頁 > (一)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公務員之懲戒如下:…五、記過。六、申誡」,易與 ... (一)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公務員之懲戒如下:…五、記過。六、申誡」,易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之行政懲處「記過、申誡」產生混淆,然兩者發動權屬性、審理程序、法律效果等均大異其趣。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之因公死亡,係因公務人員本人之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依前條規定給卹。
公務人員撫卹法 » 人事室 主旨:函轉銓敘部民國75年3月24日75台華特一字第07130號函及84年9月25日84台中特三字第1196604號函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2年12月19日部退四字第1023687742號函副本辦理。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 一 、戮力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無最近三年年終考績者,以平時考核資料及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覈實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