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法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5 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之撥繳比例共同負擔。曾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轉 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後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之年資,應依轉任前 適用之規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並依第二項規定辦理移撥,始得併計年資。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之因公死亡,係因公務人員本人之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依前條規定給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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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考試院九十考台組貳一字第○一八七七、. 行政院台九十人政給字第二一○四二五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 ...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 現行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與福利一覽表 一、權利: 類別 說明 適用法規 應考試權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且無本法規定不得應考之情事者,得應本法之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員之"俸點折算俸額"如何計算 ?![2013.12.06] @ 臺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TVRPA】 :: 痞客邦 PIXNET :: 公務員的薪水= [ 本俸+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其他加給) ], 其中 [本俸 + 專業加給 ]人人都有,[主管加給+其它加給]依職務、地域、危險性質等給與,並不是人人都有。 所請 ...
考試名稱:現行公務人員之權利 一、權利: 類別 說明 適用法規 應考試權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且無本法規定不得應考之情事者,得應本法之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
各級消防機關危險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 - 嘉義縣政府 消「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及入出國移民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核定本). 單單位:新臺幣元 ... 本表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3條規定訂定。 2.原支警勤加給有 ...
公務人員因工作上具有危險性,所給的加給是:… - 學樂樂 ... 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