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在本法施行前經依法考試及格或依法銓敘合格實授 者,取得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程度相當之任用資格。 前項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銓敘部會同 ...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0條 (初任人員之分發任用) ...
捌-1 公務人員考績法 -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 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 ...
第 28 條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十七條現職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 ...
伍-1 公務人員任用法 -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 ..... 但指名商調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時,仍應受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前奉 總統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以本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以下簡稱本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3年1月28日 ...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 適切 ...... 調任人員,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