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二)行政法院七十九年度判字第一五二四號判決,就聲請人土地遭行政院違法徵收事件,依據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刪除有關公共設施保留期限之規定,即認定行政院核准臺北市政府徵收聲請人之榮0花園土地,已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102.11.29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函 壹、 前言 一、背景說明為落實都市計畫實施之受益者負擔之公平原則及其基本精神,行政院81年已有函釋「新訂、擴大都市計畫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是以,在81年以後 ...
繼承公共設施用地須繳遺產稅,公用或政府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免徵稅 - 聯晟法網 專業法律諮詢網站,擁有多位駐站律師為您做完善法律保障! ... *繼承公共設施用地須課遺產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雖然只有幾字之差,但是在「是否免徵遺產、贈與稅」上卻可能有不同情形。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內政部 ... - 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內政部102.11.29台內營字第 10203489291號函. 壹、 前言. 一、背景說明. 為落實都市計畫實施之受益者負擔之 公平原則 ...
都市計畫法| 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六法全書,整合法務部法規資料庫,司法院法學庫,地政法令,財稅法令 ... 第42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 相關部落格
常見問答- 頭份鎮公所 問 : 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都沒徵收?要怎麼辦? 答 :除政府一般徵收外,依據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尚有容積移轉、公有土地交換、捐贈抵稅、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方式。 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是為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 ...
未命名文件 一、「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立法重點為何? 答:本辦法凡十三條,其立法重點說明如次: (一)適用地區(第三條) 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經指定為古蹟之私有民宅、家廟、宗祠所定著之土地或古蹟保存區內、保存用地之私有土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之區別 - 財政部 2006年7月14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 徵遺產稅。所稱之「公共 ...
解釋函令1 筆 - 內政部地政司 【要旨】都市計畫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在尚未依法撥用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內容 】查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