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 二、側面應留設騎樓之建築基地: 前項其他使用分區不包括農業區、保護區暨公共設施用地。但依獎勵投資條例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開發之工業住宅社區,按前項第一款之甲、乙種建築用地及住宅區之規定辦理。
詹氏建築專業書局 一、建築法令 「研商建築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使用執照時,其相關圖說之簽章及基地地號之填列事宜」會議紀錄乙份。93.9.20 94-01-06 有關申請畸零地調處案,涉及「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法令疑義乙案。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植根法律網 前條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樁位。 二、土地使用分區。 三、牆面線及退縮線。 四、道路寬度與截角之規定。 五、建蔽率、容積率、退縮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 六、現有巷道境界線、地界線與建築線之關係位置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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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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