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財政部 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制定 公布施行後,曾於八十七年六月十日及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二次修正。自九十一年二 ...
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102 年7 月10 日修正公布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財政健全,. 支應國家發展需要,規範中. 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
公共債務法 - 財政部國庫署 債務管理. 公共債務法(102年7月10日總統公布,103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87年 6月10日總統華總義字第870011295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91年2 ...
行政院會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即時新聞)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一、調整各級政府債限結構:(一)依本法現行條文第4條第1項規定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前 ...
租金補貼與公共住宅 | 柯文哲【柯P新政】市政白皮書 「柯P公宅」財務計畫 一、建造費用: 不計土地成本,公共住宅每戶成本200萬元,5萬戶共1千億元。 1. 土地成本: 公共住宅視作公共設施,公有土地無償撥用,土地成本=0。 2. 營建成本: 以每坪10萬(略較行情高估),每戶20坪計,每戶成本200萬。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規程依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十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中央、 直轄市及縣(市)公共債務主管機關應分別依本規程之. 規定設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以下 ...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PDF)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本規程依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 十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中央、 直轄市及縣(市)公共債務主管機關應分別依本 ...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草案總說明 二、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十二項規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 及審議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爰依據該條規定訂定本審議 ...
公共債務法 - 臺北市政府 第 二 條 公共債務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縣( ... 本法所定直轄市,包括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 ....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七項至第十項規定之一,超額舉債。
公共債務法 - 臺北市政府 出為目的。 第一項中央之債務,不包括中央銀行為調節、穩定金融所負. 擔之債務。 本 法所定直轄市,包括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準用直轄. 市規定之縣。 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