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來得不是時候人工流產 - 大家健康雜誌 據統計,一半的女性一生中,都曾接受流產(墮胎)手術。 .... 不論施用藥物或手術都 可能有其後遺症與優缺點,當結束人工流產後若發現下列情況,則須儘快前往就醫, ...
優生保健法 優生保健法 【修正日期】民國98年6月12日 【公布日期】民國98年7月8 日 【法規沿革 ... 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 稱結紮手術者,謂不除去生殖腺 ...
優生保健法 ...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優生保健,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得設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審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之標準;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 轄市、縣(市) 為推行優生保健,得設優生保健委員會,指導人民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其設置 ...
案由:擬具「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修正草案」,是否允當?請 ... 一、從民國七十四年優生保健法開始實行迄今大約二十年的期間,台灣社會有許多改變,最 ....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優生保健法修法說明: - 行政院 鑑於現行本法之名稱,外界迭有易生歧視身心障礙者意味之批評,乃將名稱修正為「生育保健法」,另配合人工流產方法及醫療技術發展趨勢,酌修人工流產定義,並區分 ...
尊重生命 6 生死學研究 第五期 是其真正理由卻可能是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而犧牲女性胎 兒;或是家庭經濟困難、子女眾多不勝負荷、父母親太忙而 不想擁有小孩、非婚懷孕……等其他因素所造成。簡言之,目前墮胎大都不是基於優生保健的立意,卻造成浮濫而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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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令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八條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總統 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7891號 茲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優生保健法修正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優生保健法網路連署書 - OursWeb.Net 我們的網站 為保護健康母子 要求刪除「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款 1999年8月最新公佈之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 列舉了六項允許墮胎(人工流產)的理由: 第一款:雙親之一有「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傳染病或精神疾病者。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QA秘笈寶典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 大多數不管是未婚或是已婚的女性,都是用這一條款來進行墮胎。我想問的是:現在大多數人都反對墮胎 ,如果這條款因而廢除,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還有,這一條款對社會有什麼正向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