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院提存程序,土地法34條之1 - 蕭旭峰地政士(代書)事務所-新竹代書、桃園代書 - udn部落格 最近接辦了一個土地法34條之1(共有持分)的土地買賣案件,共有人權利範圍超過三分之二,所以符合共有持分買賣的要件。因有部份共有人不願意出賣,所以依法令我們需以存證信函或是公示公告通知,在滿十日後,若不...
道路用地因容積移轉獎勵變得炙手可熱!點石可 ... - 惠雙法拍 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表示,道路用地路寬需15米以上且無人占用,才能做容積移轉,此次標售的道路用地多位在大安區精華地段巷內,得標者可轉售給道路 ...
辦理地目變更注意事項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法規 ... 辦理地目變更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84年2月7日內政部台84內地字第8401695號函修正 ... 左列土地部分作為建築基地者,土地所有人就全筆土地申請地目變更為「建」, ...
違建 - 法律諮詢家 法律諮詢家有上百位熱心的律師,免費為違建提供建議與諮詢,還可以看到違建的案件怎麼解決,法律保障你的權益,讓專業為你做到最好。
第三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 - ~~~竹崎地政事務所~~~ 納稅義務人於繳清欠稅費後,應將繳稅收據送稅捐稽徵機關,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對 ... 一、法院判決 ,若僅確認有所有權之權屬,而未為判決移轉登記,仍無從辦理移轉登記,應俟民事法庭另有確定給付判決,始得據以辦理移轉登記 ...
土地法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土地法是管理土地的根本大法,狹義的土地法指的是土地法本身。廣義的土地法則是指任何與土地的管理,分配,利用有關的法律。土地是生產要素之一,各個國家對於土地的分配無不投注心力於上。台灣的土地法立法精神源自於孫文的民生主義平均地權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蕭旭峰地政士(代書)事務所-新竹代書、桃園代書 - udn部落格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第1點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26號令修正第9點. *. ◇ 第1 點.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10 筆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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