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件 - 法律諮詢家 法律諮詢家有上百位熱心的律師,免費為離婚要件提供建議與諮詢,還可以看到離婚要件的案件怎麼解決,法律保障你的權益,讓專業為你做到最好。
遺產繼承 - 法律諮詢家 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權 繼承的意義: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者(乃介於財產與身份之間),係指某一人死亡時,就該死亡人非專屬一切權利義務,尤其有一定親屬身份關係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
常用民法概要 回首頁 常用民法概要 (一)總則篇 (二)通則篇 (三)物權篇 (四) 繼承篇 (五)親屬篇 (一)總則篇 適用: 乃法律明定關於某一事項應適用該一事項之法規者而言。例如 ...
同時存在原則 定遺產之歸屬者,但此時法定繼承人都有所謂特留分,我國民法以法定繼承為原則 ... 順位在先者先行繼承,順位再後者則須前一順序無繼承人時,始可由其繼承之。
民法(身分法篇)實例解說 - 空大人服務電子報 55 每人繼承1/4,即120萬元(民法第1138條、1144條第1款)。戊男與丙 女早於甲男死亡,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戊男之應繼分由A子繼承,得120萬元,丙女之應繼分由庚女與辛女平均繼承,各得60萬元。 【例題二】同時死亡不具備同時存在之代位繼承
九、何謂代位繼承,試舉例說明之? -《天秤座 法律網》 惟丙於繼承前死亡,由丙之子A、B代位繼承,養女戊為擬制血親,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同於婚生子。乙為甲之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故甲之法定繼承人及其應繼分為:乙應繼分四分之一,丁應繼分四分之一,戊應繼分四分之一。
關於繼承人之應繼分與特留分(下) 一、何謂代位繼承 :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規定之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 卑 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惟法律明定親等近者為先(參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亦即有子女者由子女繼承,無子女者則由孫子女繼承,無孫子 ...
關於繼承人之應繼分與特留分(下) 一、何謂代位繼承:.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規定之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 ...
五、何謂代位繼承?其要件為何? 原題目為何謂代位繼承?其 ... 原題目為何謂代位繼承?其要件為何?但誤植為何謂拋棄繼承?其意義、程序及效力各為何?且答案亦為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9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 【要旨】遺囑分割遺產,如符合一物一權之原則,得由部分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之遺囑,單獨就其取得之遺產部分申請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