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法律諮詢家 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權 繼承的意義: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者(乃介於財產與身份之間),係指某一人死亡時,就該死亡人非專屬一切權利義務,尤其有一定親屬身份關係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
嘉義地院 一、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1.管轄法院: 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 144 條) 2.繼承順序: 依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 法律諮詢家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1.管轄 法院: 由 繼承開始時,被 繼承人住所地之 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 144 條) 2. ...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五、費用: 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 ※ 相關法條:民法第1174條至1176條之1 Title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Author 閃 Last modified by admin Created Date 5/6/2011 3:35:00 PM Company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首頁 > 業務簡介 > 家事業務 > 繼承事件 ... 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後順序繼承人在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前,因尚無繼承權,並無拋棄繼承可言。 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
關於繼承人之應繼分與特留分(下) 一、何謂代位繼承 :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規定之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 卑 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惟法律明定親等近者為先(參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亦即有子女者由子女繼承,無子女者則由孫子女繼承,無孫子 ...
關於繼承人之應繼分與特留分(下) 一、何謂代位繼承:.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規定之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 ...
法定繼承人是誰?其繼承順序? - 馨琳揚廣告社 馨琳揚廣告社 ... 繼承順序: 依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
代位繼承- MBA智库百科 代位繼承(Inherit in subrogation;Representation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先於被 ...
臺灣殯葬資訊網-代位繼承 臺灣殯葬資訊網-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1140條) 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