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 - 朝陽科技大學 人民團體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內政部 ;在省(市)為省(市)政 府社會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 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四條 ...
修改人民團體法,刻不容緩 所謂「國安三法」指的是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法和人民團體法,不明究裡的一般民眾 可能會 ... 而為了審察社會團體的內部事務,內政部先後曾以行政命令方式發布「加強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社會團體 ...
人民團體法(100.6.15修正第5.37.56條;刪除第2.36 ... - 內政部 人民團體法. 中華民國31年2月10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0 條. 中華民國78年1月27日總統(78) 華總(一) 義字第0516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67 條. 中華民國81 ...
馬上任6年 增116政黨 8成主張統一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即時新聞 » 今日即時新聞 「陳以真可坐櫃台」柯文哲為失言道歉 最新競選影片出爐 黃秀霜化身護手霜 ... 自由新聞 汽車頻道 影音娛樂 3C科技 讀者園地 TAIPEI TIMES Blog 手機版 【服務】 登山表 ...
油電雙漲-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於去年上半年推行油電價格合理化政策,結果油電雙漲,不僅造成物價波動,更引發 諸多民怨;所幸及時改弦易策,消費者 ...
公民參政法令-內政部民政司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 ,均有若干規範。我國自民國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開放組黨之後,本部曾於78年配合修正 人民團體法 ... ...
政黨法草案總說明 - 內政部 有鑑於此,. 各民主國家為促進政黨政治健全發展,對於政黨組織及活動,均有若干. 保障及規範。 我國自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人民團體法」,增列政治團.
政黨法制 - 內政部 我國自民國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開放組黨之後,本部曾於78年配合修正人民團體法,增訂「政治團體」專章,受理政黨備案業務,奠下了政黨制度法制化的基礎。
人民團體法| 第九章政治團體 一、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 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 ...
人民團體法| 第十章監督與處罰 第54條, 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其章程、選任職員簡歷冊或負責人名冊如有異動,應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 ... 政黨之解散,由主管機關檢同相關事證移送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