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 ( 粵拼 : zung1 waa4 man4 gwok3 )係 1912年 喺 中國 成立嘅共和國,而家有效嘅統治領土包括 台灣島 、 澎湖列島 、 金門 、 馬祖 、 東沙群島 同埋 南沙太平島 ,總陸地面積就得36,188平方公里。中央政府而家係喺 台北市 , ...
中華民國憲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80年(1991年)4月22日議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在同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同年4月30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1>>相關題庫2>>相關題庫3>> 相關題庫4>> 相關題庫5 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36年12月25日 【法規沿革】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 修正沿革及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 ...
司法院大法官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公佈時間 1947/12/25 修(發)布時間 1947/12/25 (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注:本次修憲之第一、四、九、十條經大法官會議第499號解釋文指出,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於解釋文公佈當日(2000年3月24日)起即時失效,回退到第四次修憲内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 公發布) 第 一 章 總綱 第 1 條 (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