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 维基百科 因民國37年(1948年)内战扩大,为适应形势,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4月18 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同年5 ...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1>>相關題庫2>>相關題庫3>> 相關題庫4>> 相關題庫5 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36年12月25日 【法規沿革】 ...
司法院大法官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公佈時間 1947/12/25 修(發)布時間 1947/12/25 (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司法院大法官 2013年6月18日 ... 大法官解釋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 如左: 第1 條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 公發布) 第 一 章 總綱 第 1 條 (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
中華民國憲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4年2月24日 ...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 國權,保障民權,奠定 ...
中華民國憲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2013年6月3日 ... 斜體字條文已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凍結。以下各條文的 法條要旨(括號內 ...
大法官解釋79-86年(第250-443號) 違警罰法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係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七日作成釋字第一六六號解釋在案。
司法院大法官 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對於少年得以裁定為左列之處置:一、責付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並得在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之輔導。
大法官第649號解釋文 - 新聞報導 - 台北市針灸學會,台北市針灸學會 大法官會議解釋 :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649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 第 15、155、23、7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