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八OO二一三三九O號令公布修正 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 ...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3、4、5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86 年07 月21 日 非現行法規 ). 現行法條, 第 1 條, 國民大會代表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2年10月28日 ... 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 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 ...
司法院大法官 兩岸條例就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又就暫予收容,未明定事由及期限,均違憲?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法條《律師倫理規範》天秤座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存證信函.離婚 ... 天秤座是由律師組成之網路法律事務所型態之網站,並提供法律諮詢、律師陪訊、債務清理、法律顧問、存證信函、律師函、契約書等各式律師服務,另外也提供新聞學法律、判決、案例、全民公審、法律常識、法律小辭典及多樣化法律論壇功能,要讓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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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 - 法學題庫 - 99年司法特考三等司法官考題 -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甲、中華民國憲法部分:(70%) (一)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二)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一、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中,認為 2001 年 11 月 21 日 ...
憲法增修條文 一, 依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 提之憲法修正案。 ... 三, 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 ...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