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法律諮詢網--監護權,贍養費,離婚,離婚協議,離婚法律,通姦,外遇,婚姻危機,婚姻協調,抓姦,捉姦,家暴,重大刑案 ... 民法條文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8 年 11 月 23 ... 民事,法律 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適用習慣之限制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维基百科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原本是近似內閣制中行政權及立法權的關係;但修憲 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立法院倒閣時總統可以解散國會。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總統有權無責。國民黨及民進黨稱這樣制度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條文的漏洞在民 ...
關務特考-薪水,錄取率,考試科目-國家考試-[三民補習班] 三民輔考機構,提供關務人員考試最新資訊,包括: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推薦課程、考古題下載等。 ... 公職考試相關新聞 公職考試計畫表 歷屆考古題下載 102年地方特考總計99,361人報名 102年地方特考各等別、類科應考人之應考資格,業經 ...
中華民國憲法 - 维基百科 因民國37年(1948年)内战扩大,为适应形势,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4月18 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同年5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 修正沿革及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三)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 ... 四)立法 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由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一十三 ...
憲法第一次增修 - 憲法簡介 憲法第七次增修 ... 我國憲法的制定施行,正值國內戰亂連連,為了使行憲與戡亂並行 兼顧,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議決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