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憲法簡介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在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同(三十七)年五月十日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並且優於憲法而適用,此後歷經四次修訂。臨時條款的內容要點為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得為 ...
中華民國憲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80年(1991年)4月22日議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在同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同年4月30 ...
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第五次修憲條文 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為無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第六次修憲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第七次修憲 條文 現行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憲法 - 维基百科 因民國37年(1948年)内战扩大,为适应形势,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4月18 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同年5 ...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1>>相關題庫2>>相關題庫3>> 相關題庫4>> 相關題庫5 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36年12月25日 【法規沿革】 ...
司法院大法官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公佈時間 1947/12/25 修(發)布時間 1947/12/25 (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三)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 ... 四)立法 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由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一十三 ...
第七次修憲內容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第七次修憲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法院第五 屆第五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 ...
憲法第一次增修 - 憲法簡介 憲法第七次增修 ... 我國憲法的制定施行,正值國內戰亂連連,為了使行憲與戡亂並行 兼顧,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議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