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48年中華民國法理行政區域 註:當時外蒙古事實上已由蒙古人民共和國控制,國民政府未實際統治。詳見外蒙古獨立。 首都 廣州(1925-1926) 武漢(1927,1937-1938) 南京(1927-1937,1946-1948) 洛陽(1932) 西京(1932)(陪都)
國史館【Academia Historica】 在教育方面,政府自民國57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提高人民知識水準。臺灣社會結構也再次轉型:首先是人口都市化,67年都市與鄉村的人口比率,從53年的28.7%比71.3%,成為41.9%比58.1%;其次是農家的農業淨收入大幅降低,55年與69年相比,從 ...
中華民國政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及其幕僚 單位:總統 .... 總統為依法行使職權,配有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兩個辦事機構。
國民政府主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委員會主席 已裁撤职位 國民政府主席旗 最後一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 ... 隨著國民政府組織法 的修改,主席的職權也有所不同,通常隨著蔣中正的去留而變動,如1931年下野時,修改組織法,使主席變成不負實際政治責任,因此 ...
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令案:組織法歷次修法(一) -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14年7月1日,國民政府按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成立,其中第6條規定,國民政府設置軍事、外交、財政各部,每部設部長1 人,以委員兼任之,當時由廖仲愷擔任常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 7月24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財政部直隸 ...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 國民政府之成立應溯自民國十三年一月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按該次大會通過「組織國民政府」案。其後十四年七月一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交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民國政府 依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委員定額早期為12至16人,1930年代之後增為24至36人,而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監察院院長、考試院院長、司法院院長、及其副院長均由該委員會推選。
財政部簡介 - 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10月,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改組,成立五院,財政部改隸屬行政院,管理全國財務行政事務。12月,制定公布「財政部組織法」,設關務、鹽務2署,總務、賦稅、公債、錢幣、國庫、會計6司,菸酒稅、印花稅、捲菸煤油稅3 ...
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史網站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 〉。 18 1929 1 教育部頒布〈民眾學校辦法大綱〉。 平教總會定縣實驗開始 ... 平教總會定縣實驗開始。 2 教育部公布〈督學規程〉。 4 國民政府公布〈國民體育法〉。 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 ...
訓政時期的行政院 - 行政院珍貴史料展示 訓政時期的行政院 民國17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確立五院制度,並於同年10月20日,首度制定「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內設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及建設、蒙藏、僑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