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Using Central Governmental River Areas 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50460375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704603750號令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00460001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水利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 修正前條文 法規 條文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現行條文 第六條 河川公地許可使用行為,除採取土石依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 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收取外,其餘使用費,按其使用面積依下列各款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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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目錄 -> 經濟法規 -> 水利目 ->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 標準 民國100年01月13日 ... 河川公地許可使用行為,除採取土石依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收取外,其餘使用費,按其使用面積依下列各款計算之 ...
預告訂定「桃園縣縣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收費標準」草案。 預告訂定「桃園縣縣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收費標準 」草案。 原法規名稱: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 中央管河川所占比例。若依據「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 標準 ...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便利通 私有土地,申請人為土地所有人,其申請使用程序與公地相同,惟依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7條第二項: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在其所有土地上,為水利法第78條之1各款規定之使用行為,免收行政規費。
預告訂定「桃園縣縣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收費標準」草案。 預告訂定「桃園縣縣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收費標準 」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 中央管河川所占比例。若依據「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 標準 ...
有關大漢溪河川公地種植申請相關事項澄清 ... 轄段係水利署委託本府代管,故其河川公地種植之申請程序及相關費用收取,均需依據「河川管理辦法」以及「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辦理 ...
拾肆、河川公地許可使用 種植部分:依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第1項第1 款規定,種 ... 一般使用:依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至6 款規 定,其使用費係按一般使用行為之內容,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