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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不能迴避的台灣國家定位問題—對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省思 (作者為前高雄市代理市長現為蓬萊島雜誌net週報社長) 1/28/2011 09:00:00 上午 | 0 意見 | Read more... 《名家專欄》「人頭黨員」與「司法誅殺」 / 金恒煒 為了二 一二年大選的初選,民進黨內爆發了「全民調」與「黨員派」的 鬥爭,明顯的是,掌控黨 ...
中國評論新聞:扁辦謀後路 轉型《蓬萊島》雜誌社 中評社台北8月12日電/陳水扁辦公室憂心,扁案9月11日宣判後,扁一審有罪,禮遇金可能遭取消,辦公室將面臨斷炊的窘境。扁辦為了自力救濟,打算轉型為雜誌社,復刊《蓬萊島》雜誌,此想法已獲得扁首肯,並同意掛名新《蓬萊島》雜誌的榮譽社長。
蓬萊島雜誌9/9復刊 陳其邁任社長 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謝長廷) 蓬萊島雜誌社位在1樓,2樓是民主紀念館、3樓是辦公室、4 樓為圖書室,陳其邁表示,未來會有開放空間給民眾及支持者使用;陳其邁說,蓬萊島雜誌定調,以主權、民主、人權為主要議題。對於媒體問到,近來積極從事相關活動,是否準備投入明年高雄 ...
蓬萊島雜誌誹謗案 - 台灣大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Taiwan 西元1986年(民國75)5月30日,東海教授馮滬祥控告《蓬萊島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總編輯李逸洋涉嫌毀謗案,經高等法院改判被告黃天福等三人各有期徒刑八個月,並喪失參加該年年底的公職人員選舉資格。
蓬萊島雜誌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及總編輯李逸洋初審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並賠款二百萬元新台幣。三人被稱為「蓬萊島三君子」。陳水扁宣布辭去台北市議員職務。9月,陳水扁獲得黨外共同推薦,參加台南縣縣長選舉。
中國評論新聞:扁無法交保 蓬萊島雜誌社大宅換小屋(組圖) 《蓬萊島雜誌》,社址半年前在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53號隆重開幕,這個地點是1979年高雄美麗島事件發生地,有特別的義意。不過這間辦公室是租的,租期先簽半年,本來預定陳水扁交保後,台北扁辦要南遷到此一起辦公,但扁始終無法獲得交保 ...
[台灣派訊息,台灣派] 蓬萊島雜誌9/9復刊 陳其邁任社長 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謝長廷) 蓬萊島雜誌社位在1樓,2樓是民主紀念館、3樓是辦公室、4 樓為圖書室,陳其邁表示,未來會有開放空間給民眾及支持者使用;陳其邁說,蓬萊島雜誌定調,以主權、民主、人權為主要議題。對於媒體問到,近來積極從事相關活動,是否準備投入明年高雄 ...
蓬萊島雜誌事件 民國七十三年,「蓬萊島雜誌事件」發生,水扁先生因擔任該雜誌社社長而被控譭謗。 七十四年,在該案初審判決後辭去議員職,返鄉投入台南縣長選舉,高票落選。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在進行謝票活動時,吳淑珍女士遭一從巷弄中高速衝出之重型 ...
《蓬萊島雜誌.net》需要大家的支持! - TaiwanYes 復刊緣起 1984年6月,《蓬萊島雜誌》在台北創刊,第二期因批評當時擔任蔣經國英文秘書的馮滬祥涉嫌「以翻譯代替著作」,結果包括當時的雜誌社社長陳水扁、發行人黃天福、總編輯李逸洋都因為這「7字官司」,被依毀謗罪判刑1年,三人不但坐牢更 ...
〈雅玲汐萬金〉前進新北市‧雅玲汐萬金 / 周雅玲 參與政治已逾十個年頭,一直專職於服務選民,寫作專欄是頭一回。對於整個大環境雅玲的內心有很深的感受,與蓬萊島雜誌社接觸後認為這是一個可以反映現在政治實際面的管道,更對於支持蓬萊島雜誌社的民眾感到十分的欽佩,在這樣社會氛圍的時代 ...
蓬萊島雜誌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蓬萊島雜誌案,或稱為蓬萊島事件,是1984年發生在台灣的一起案件。 ... 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及總編輯李逸洋初審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並 ...
《 蓬萊島雜誌.net 》www.formosanews.tw (作者為前高雄市代理市長現為蓬萊島雜誌net週報社長) 政治就是眾人的事。從政以來,眾人的事、眾人的利益一直是我心中的最終關懷。民進黨執政期間一直是少數 ...
蓬萊島雜誌誹謗案-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西元1986年(民國75)5月30日,東海教授馮滬祥控告《蓬萊島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總編輯李逸洋涉嫌毀謗案,經高等法院改判被告黃天福等三人各有期 ...
「司法民主化」座談會:從蓬萊島雜誌社事件談起 內容描述:鑒於蓬萊島誹謗案件,司法判決受各界議論,台權會於1986年6月14日舉辦「司法民主化」座談會。會中主要探討台灣司法獨立性受行政權及政治干預,從法官 ...
蓬萊島雜誌社| Facebook 蓬萊島雜誌社. 公司. 17 人說這個讚. 想要對這個粉絲專頁按讚? 註冊Facebook 以開始使用。 免費註冊. 完全免費,而且任何人都可加入。己經是會員了嗎? 登入.
精華區-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SowJan (-_-") 標題: [轉錄][轉貼] 蓬萊島事件始末之一時間: Mon Mar 27 19:12:44 2000 發信人: ... 本文原標題台灣沒有法律--蓬萊島事件始末一月十二日國民無法院以毀謗罪罪名,將「蓬萊島雜誌」黃天福、陳水扁、李 .... 蓬萊島雜誌社啟一九八四.
[轉貼] 蓬萊島事件始末之二 - 精華區- 批踢踢實業坊 關於本案兩次開庭,在調查及辯論時,黃天福及李逸洋部份,兩位當事人曾一再言明下列數點: 黃天福非發行人李逸洋非總編輯第一,黃天福並非「蓬萊島雜誌社」之 ...
蓬萊島雜誌案- 台灣Wiki 2013年9月15日 - 蓬萊島雜誌案是1984年發生在台灣省的一起案件。 ...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是蘇貞昌。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總編輯李逸洋 ...
蓬莱岛杂志案_百度百科 2013年12月26日 - 冯沪祥状告蓬莱岛杂志诽谤,被称为“七字官司”。... ... 陈水扁的辩护律师是苏贞昌。1985年1月,杂志社发行人黄天福、社长陈水扁、总编辑李逸洋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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