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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銘義|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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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文件 - 監察院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前秘書陳銘義承辦本案時,涉及洩. 密情事,雖經該部獎懲會議決議行政責任不可歸責於. 當事人,故不予行政處分,惟教育部當以此為戒,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