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書(二) - 台灣司法 人間煉獄- udn部落格 2012年10月15日 - 實得一億零二百萬元,並無任何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見系爭契約第15條:甲、乙雙方於80年8月26日就本件買賣標的物所簽訂之土地合建房屋契約書等、於本契約簽章之同時均解除作廢。依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