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高院敗訴,要賠王美心30萬並道歉 ...者,經循行政程序簽奉校長同意, 方得於校外兼職。但不得兼任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及專業技 師等業務或有薪給職務。已有上述情形者,於應聘前應結束... -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