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屆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財務資源與法規解析 - udn部落格 2014年4月16日 - 解析] 自82年起先後成立台灣育成中小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陽中小企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廣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資鼎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廣陽開發已解散)。 【2】22.新創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研發階段 ...
第9 屆中小企業財務人員試題解析1 @ 馬克林的世界:: 痞客邦 ... 2014年5月28日 - 解析]自82年起先後成立台灣育成中小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陽中小企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廣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資鼎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廣陽開發已解散)。 【2】26.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貸款,其所收取之保證手續 ...
Monte Jade Chairman's Message from Winnie Sun 2015年3月5日 - 誠郭宗銘會計師主持,與談人包括: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王韋中董事長、愛情公寓張家銘董事長、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詹孟恭財務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朱德芳副. 教授等位。 ■ MJ South Taiwan will be established on 3/25 ...
王偉忠拿文創金做華人星光大道一再被K,還被爆投資假魔術 ... 2012年12月12日 - 李應元質疑,文創投資基金委託十四家專業管理公司,「台灣文創一號股份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王偉忠擔任該公司董事,有權審查投資標的;而王偉忠自己旗下的娛樂公司,就取得文化創投總投資近三分之一的額度,「自肥毫不手軟!」 此外,林世嘉也指出,與王偉忠合作拍片的「柏合麗公司」,也獲得八千萬元的投資;由此可見, .....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 1,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
虹采文創(台灣虹采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賀! 台灣特色 ... 2013年11月18日 - 藝文社會企業創新育成扶植計畫」分為「表演與視覺藝術」、「文化旅遊」、「其他微型文化事業」三類評選類別,邀請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家和、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黃海鳴等人,組成審議委員進行評選,最終共11組 ...
馬吳的好康事,你我有份嗎? @ 文化創意產業觀察筆記:: 痞客 ... 2012年3月20日 - 編號2也是頗負盛名,最近出面力挺馬英九的鴻海家族企業,這家名為中影管理顧問公司,資本額1千2百萬,成立於99年10月19日,由林坤煌掛名,但出資者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郭台強(郭台銘的弟弟)。中影股權買賣就是國民黨著名的「三中交易案」的一項,這個交易又經都市計畫變更,媒體報導郭家至少獲 ..... 核准設立(備註). 公司名稱.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 1,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 475,0
投資文創業的創投公司| Government Resource Planning 2011年9月7日 -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工藝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9. 華登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數位內容產業;包括網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林御翔、媒體公關組李皇萱:政府 ... 2011年9月14日 - 今日記者會上,國內多位知名企業家如正崴集團董事長郭台強、柏合麗創業投董事長楊登魁、和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翠慧、永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欽洲、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家和、豐利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黃沛聲律師簡介~ 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2011年1月19日 - 現任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華陽中小企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行政院國家科技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輔導榮譽律師、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公司法委員會委員; 現任美商貝克休斯台灣分公司、台北 ... 幫你優、頑石創意、光耀科技、唐佑開發、應用信號科技、進源出版集團、瑞昇出版集團等公司常年企業法律顧問; 曾任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人力資源管理講座; 曾任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曾任環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經理 ...
偉哉公司法! - BuzzOrange 2015年4月23日 - 這次座談會堪稱眾星雲集,右起學悅科技董事長趙式隆、GigaMedia 創辦人瞿志豪、華陽創投集團董事長王韋中、Installments Inc. 創辦人暨執行長陳仁彬、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司徒嘉恒、之初創投合夥人詹德弘、台大法律系黃銘傑教授、 .... 如果政府能將法令鬆綁,經濟部僅需在對大眾有廣泛影響的公開發行領域做較強的監管行為,而在新創事業與中小企業領域放開韁繩,將追趕先進國的責任直接交到第一線打仗的創業者、創投公司與法律工作者身上,讓他們以契約形式相互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