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強制執行程序維護自己的債權 ...法院呢?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8-2條第1項規定,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新台幣五千元以上者,則以千分之八計算。 from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