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史 紀 事 本 末》卷34 ...治決,決止乃可浚淤,此先塞繼浚之 法也。故力築張秋、金堤,堅塞決口,而徐浚漕河之淤,水道乃平。劉大夏言河道不治,乃修築堤防之功多 ,疏浚分殺之功少... -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