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熟演練: 人物訪談:陳威霖-威廉當代藝術空間負責人 2010年6月24日 - 1994 進入中國玉清覺修協會習道 1995 擔任畫廊經理 1997 進入佛乘宗習佛 1999 再執畫筆,創作油畫,以人物畫為主。 2002 設計經營「威廉藝術中心」 2006 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其作品 曾任 石中劍藝術投顧公司董事長 學學文創志 ...
关于进一步抵制净空及其“净宗学会”渗透活动情况通报_释觉修 ... 2012年7月17日 - 关于进一步抵制净空及其“净宗学会”渗透活动情况通报_释觉修_新浪博客,释觉修, ... 按:长期以来,净空及其“净宗学会”利用其影响和境外建立的组织,把中国作为其主要渗透对象,在国内设点活动,推行和散布其歪理邪说。甚至非法 ...
吕祖劝世文选Lv Zu_黄信阳_新浪博客 2010年7月24日 - 吕 祖. 劝世文选. (《心经》《参同经》《葫头集》). 吕祖宝诰. 志心皈命礼! 玉清内相,金阙选仙。化身为三教之师,掌法判五雷之令。黄粱梦觉,忘世上之功名;宝剑光辉,扫人间之妖怪。四生六道,有感必孚;三界十方,无求不应。黄鹤楼头留 ...
释觉修法师法语论述(五)_寂静梦影_新浪博客 2013年10月26日 - 许多人在国外的有净宗学会控制的网站,还在播放净空的视频!那么许多人一定要问,净空还活着吗?!这是许多净空的信徒们,非常关心的现实问题!但可以明白的告诉大家,净空已经死亡!何以见得? 一、法师释觉修在一个月前 ...
对于净空特务身分及反对佛教的佐证_释觉修的空间: 诸恶莫 ... 2010年4月8日 - 他先用海外资金捐赠麻痹有关部门,数年内这些资金又转成其建立非法分支机构的基金,并强调进入分支机构的成员要变卖、捐出全数家财来入会,构成了净空学会国内分支机构非法集资的普遍方式,不少被骗信徒后悔却欲退不能。净空依靠这些非法组织,与中国传统佛教僧尼搞磨擦、强占骗取土地、非法占取信徒财产,巳严重干扰了我国佛教事业的正常发展。从本质上说,净空组织就是一邪教,净空就是一邪教领袖,他不仅是个战犯,还是个超级诈骗犯。 令佛教界人士啼笑皆非的是, ...
道教學會與道教學 - 個人新聞台 - PChome 2014年1月15日 - 可是,參加這個學會的外國學者,除了中國人,尚有美國夏威夷大學的Holmes H. Welch,法國巴黎大學的Max Kaltenmark,法國極東學院的Miss Anna Seldel,巴黎大學的Michel Soymie,法國的R.A.Stein,法國學士院的Paul Demieville,慕尼黑大學的Wolfgang Bauer,西德的Alfred Hoffmann,以及另一位法國人L'eon Vandermeersch和越南的釋天恩。絕大多數的成員,當然是日本 ....
从《感应篇》、《清静经》等书看道教的修炼法门(一)_道歆居士_ ... 2011年10月16日 - 萧登福(道教研究专家, 台中技术学院教授, 新加坡道教学会荣誉教授) ... 其中,《太上感应篇》、《太微仙君功过格》、《文昌帝君阴骘文》、《觉世真经》等,是由积功累善着手,“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 给使或为阴司地府主者;尸解仙再经修炼,则为遨游于海外名山之地仙;地仙再经修炼,则为天仙、飞仙,能游处于三界廿八天(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无色界四天) ;飞仙再经修炼,则为种民四天境之仙人;种民天境之仙人再加修炼,则为三清境(太清、上清、玉清)之大罗金仙
道教齋戒醮儀Taoist ceremony_黄信阳_新浪博客 2010年10月15日 - 《玉清經?本起品》說:. 秘要之階,不過慈善,慈善之法,不違科戒。戒有多種,人亦多品。上品之人,身先無犯,亦無所持;中品之人,心有上下,觀境即變,以戒自制,不令放逸,或受十戒五戒,以自防護;下品之人,惡心萬般,難可禁制。 .....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道教壇醮更是畸形發展,模彷彿教搞所謂「大破地獄、血湖」等醮事,又吸取民間迷信及地方戲曲,搞超度縊死者之「金刀斷索」,溺斃者之「起伏屍」,死於異鄉者之「追魂」,亡於分娩之「游血湖」;還有宣揚幽冥世界的法事,如「解&nbs
论道教神仙信仰中的伦理道德观_玉清别馆_新浪博客 2012年4月22日 - 因此,学会做人就被当作生命升华的前提,如果连人都做不好,那就更谈不上生命升华而成仙了。如何做人?这首先涉及到如何对待父母所赐的生命。按照中国传统的看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 ...
雲深不知處: 孔雀山開成寺 - Blogger 2010年4月25日 - 大雄寶殿聯:大覺修明王深潛東海漸縱觀及時丕顯,雄心濟俗眾廣拓西方傳淨戒結果成功。 ... 三樓念佛堂:佛成大覺朝夕禮依修聖境,世迺迷途皤誠悔悟警凡心。 .... 中國堪輿學會第七屆理事,台北市星相卜卦堪輿業職業工會第四.五.